工伤认定一般是进行书面审理,不进行实地的核查。在审理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文字的分析、电话询问、与当事人面谈等方式,对申请材料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进行评估,作出判断,最终形成工伤认定结论。
但是,有的时候工伤事故的确定比较复杂,从所提供的材料来看,无法作出准确的结论。这时,就需要对申请所涉及的主要单位和个人进行直接的、面对面的考察。被调查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等应当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调查核实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所进行的调查必须是需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进行工伤认定调查的次数。对职业病不进行调查核实。对一般的事故伤害,大多也不必经过实地调查,通过书面审理即可。
二是,在进行实地调查时,要注意合理合法。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实地调查时不能干扰被调查单位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并要对在实地调研中所获得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地考察的费用,原则上由该部门的行政经费支出,不得借机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钱。
四是,工伤认定的实地调查要有针对性,事先要制定详尽的调研计划,设计好有关的问卷,在调查中要讲究方式方法,切忌走形式、摆花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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