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现在上学,其母亲长期瘫痪,没有劳动能力,他哥哥在一家企业上班,是家里唯一的生活来源,但最近小张的哥哥在工作期间因工残失右手臂,劳动能力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目前家里没有了生活来源。那么小张的哥哥可以向企业主张那些权利,同时他的母亲是否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一定的供养费用?
案例分析
如果劳动者被确定为工伤,除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者因医疗所需费用外,还需要根据工伤等级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同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外,劳动者可以有三种选择:(一)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二)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而对于劳动者供养的亲属在劳动者只有伤残的情况下,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其他补偿,但是如果劳动者因工死亡的,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应当要求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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