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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标准

发表日期:2011-05-03 19:52: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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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职工甲在工作时间,完成本职工作时受伤,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又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级伤残,职工甲应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分析: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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