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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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张某和该家具厂老板娄某就赔偿事宜经过了几次协商,就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老板娄某认为张某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所以要求张某和其一起到劳动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索赔事宜。但是张某和娄某到劳动部门做工伤鉴定时,娄某拿出来的是另外一个工厂的营业执照,而且是个体工商户,所以被劳动部门以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营业执照为由拒绝了。
至此,此事无法解决。几天后,张某通过朋友找到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刘卫国律师,刘律师在了解情况后,接下了这个案子。经过刘律师的调查,该家具厂没有办理任何的工伤登记手续,属于无照的黑工厂。对于这种没有任何工伤登记的工厂,不能认定为职工工伤。张某受雇在该工厂工作,应当按照私人雇工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工作中受伤的,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
清楚情况了之后,刘律师对下一步的法律行动就有了很清楚的打算。第一、是按照国家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收集各种必要的证据,为以后的诉讼做好准备。第二,在收集证据的同时,以律师的身份,以法律为依据和娄某进行沟通,以其能尽快达成当事人的目的,免去诉讼,执行的漫长等待。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功,马上向法院起诉,至于张某的伤残等级鉴定,考虑到伤口恢复还不是很完全,所以等到法院审理的时候让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也可以避免对方不认单方的鉴定结论引起重复鉴定的情况。确定了行动步骤后,刘律师和张某对此事进行沟通,张某表示非常赞同刘律师的观点。
开庭后,被告到了法庭,法官主持了调解,但双方分歧太大,没有达成一致。法院于是指定了鉴定机构,对张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伤残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法院又开了一次庭,过了一阵子,法院判决娄某赔偿共计15万多元。比张某事前要求的数额高出很多。判决下达后,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进行一次谈话后下达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事后,娄某履行了判决内容,本案有了一个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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