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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劳动争议的预防

发表日期:2011-05-03 19:45:35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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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争议呈逐年上升趋势。如何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减少因劳资纠纷给各方面带来的损失,建立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逐步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一、 劳动争议预防的概念


劳动争议预防是指对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可能会产生劳动争议的问题、环节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预先防范。


劳动争议预防,是用人单位、特别是工会组织在总结处理劳动争议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劳动争议的性质、现状和处理程序以及处理效果,权衡利弊得失之后提出来的。它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符合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群众代表者、维护者,依法行使其职能,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措施和基本途径。


劳动争议的预防不是消极的防备,而是积极地建设。首先应当依法办事,如果劳动关系双方都能严格依法办事就可以预防争议,依法办事要求有法可依,要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预防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工作要及时,把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 劳动争议预防的必要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争议的发 生是不可避免的。近年来,各类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进入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复杂的时期,劳动争议处理矛盾集中、问题突出:一是劳动争议的数量和升幅日趋增大。据统计,2000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5万件,比上年增长12.5%,涉及劳动者42.3万人。二是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冗长,不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定仲裁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程序在6个月内审结,二审程序在3个月内审结。依照上述规定,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走完所有程序,正常情况下也要一年。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争议的发生不仅影响当事人双方的关系,不利于安定团结,而且由于劳动争议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发生后必然影响职工生产积极性,不利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另外,争议发生后,一般要进行调解,有的要经过仲裁和诉讼程序才能解决,也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增加双方当事人在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


三、 劳动争议的预防措施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预防措施主要有六条:一是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劳动争议预防网络,主动到职工中了解情况,做好思想工作,预防争议的发生。二是加强劳动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在工作中,加强企业职工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企业行政和工会骨干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提高企业和职工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知法、守法观念,自觉依法办事。三是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使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合同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形成劳动用工合同化、劳动关系法制化的新格局。劳动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管理标准审查备案制度和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执行。四是应当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把劳动关系纳入合同调整范围。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个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起草、讨论、签订、履行过程就是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减少劳动争议的过程。五是强化企业民主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六是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对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检查,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 对我国劳动争议预防制度完善的建议


劳动争议的预防,应在立足现行体制的基础上,逐步探索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通行做法和规则接轨的新体制。劳动争议处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重在调解”的原则。一是在劳动行政部门内部建立仲裁、监察、信访“三位一体”的行政调解机制,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职工申诉、投诉、来访反映的“一条龙服务”制度,协调解决本地区的重大劳动关系。二是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报告、监控、预防处理工作,特别是对改制、关闭破产企业,因政策关停企业,以及劳动关系不稳定、可能引发集体争议的企业,采取分类排队、责任到人的办法,提早介入,进行重点指导规范。对在排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抓住不放,认真处理,争取及时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劳动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四是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关系,加快研究制定劳动争议预防的制度、办法。推动劳动争议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的预防,只有从源头上、制度上堵塞导致劳动争议发生的各种不同因素和漏洞,由被动的受理争议转变为主动预防和协调,积极做好前导性、预防性工作,才能牢牢地把握工作的主动权,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各类劳动争议的发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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