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在抢险救灾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间下落不明的处理
职工因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7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2)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但是,如果这种借调关系实际类似于劳务派遣关系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和接受借调单位作为共同的责任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办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时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资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从这些规定看,不管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均需履行劳动法律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义务。
劳动者如果属于劳务派遣工,不幸发生工伤事故时,最好将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派遣单位一并作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责任。
(4)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发生作伤亡如何处理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外派单位应积极索赔,不应为外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外方付给的赔偿金,原则上应归当事人或家属所有。但国内用人单位已垫付的诉讼费,为索赔支出的其他费用,医疗费,护理费,治疗期间 工资以及事故善后处理等费用,可从国外赔偿金中扣还。
关于职工能否双重领取境外的有磁当局给付的赔偿金和国内抚恤金金的问题,通常按以下原则处理:驻在国或有关当局给予死者以赔偿性抚恤金时,原则上归死者的遗属所有,应全部转回国内由主管部门负责转交。国内的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则不再发给。但若驻在国的赔偿性抚恤金低于国内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不足之数应补齐,国内的丧葬费照发。
(5)如何保护过劳猝死,过劳得肾病综合症等的劳动者
劳动者因劳动时间过长而引起的猝死,不时在媒体上有所披露。但是,员工猝死,如果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能定为工伤。如果作为人身损害赔偿,要证实猝死与过劳的因果关系,取证难度大,最后结论往往是非因工死亡,工厂不承担法律责任。
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将此类纠纷列入工伤的情形,所以劳动者要注意劳逸结合,不能过度疲劳,加班,要拒绝非法加班加点,否则最终落昨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结局。
(6)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