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小黄的父亲是高速公路上的一名临时工,在执行公务期间受伤,住院140多天,其中110多天完全不能自理。在住院期间包括出院后一直由家人护理。经法医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请问这相当于劳动部门鉴定的几级?能否以此为依据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案例分析]
法医鉴定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鉴定不完全一样。一般来说,法医鉴定的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鉴定比较,要略低一些(也就是说实际上按这个要求索赔可能会吃亏)。比如,青年脾摘除,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据是《企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除了考虑伤残因素外,还要考虑对劳动能力的影响,因此可以认定为五级伤残。而如果进行法医鉴定,按《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进行鉴定,其结果却是九级伤残。
如果主张的是工伤赔偿,一般来说应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单位没有异议的话,也可以依据法医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的结论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法律法规]
《企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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