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机局、市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为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08]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泰安市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泰安发[2008]55号)精神,开展好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泰安市2008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取得实效。
附:
1、泰安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2008年农机“安全生产月”宣传口号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泰安市2008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泰安市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结合我市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泰安市2008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2008年泰安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治理农机隐患、防范农机事故”这一主题,突出抓好农机“隐患治理年”、“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和“迎奥运、治隐患、保安全”等重点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第一线,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广泛参与的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机安全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特别是6月份正值“三夏”农机作业高峰期,机械作业频率高,易出机械故障,空气干燥,气温高,操作人员劳动强度大,易疲劳,是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因此,全市农机系统要以农机“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以确保“三夏”农机生产安全为重点,切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推动农机“隐患治理年”活动的不断深入,促进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时间和主题
活动时间:2008年6月1日至30日。
活动主题:治理农机隐患、防范农机事故,促进农机化事业又好有快发展。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1、时间:6月1日(星期日)。各县(市、区)农机局可根据当地情况安排咨询时间。
2、地点:泰安市青年路。各县(市、区)农机局可根据当地情况安排地点。
3、活动内容:
(1)沿街悬挂活动主题条幅,营造宣传气氛,乡(镇)农机站在跨区作业出征现场醒目位置悬挂有关安全生产的条幅,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农机维修巡回服务队要在服务车辆上布置宣传标语。
(2)举办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事故案例、事故预防、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科普知识图片展览。
(3)设置咨询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咨询。
(4)发放农机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宣传材料。
(二)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六个一”活动
1、在每个乡(镇、办事处)组织一次农机宣传教育活动。
2、给每个机手送一封农机安全倡议书。
3、给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农机安全警示片。
4、给每个村送一套农机安全挂图。
5、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农机安全知识手册”。
6、给每个学校或村组织一次农机安全知识讲座。
(三)组织开展“迎奥运、治隐患、保安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活动
各级农机部门要围绕落实全省“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省、市政府“隐患治理年”第二战役的部署要求,以及4月30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泰安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08〕18号)要求,深入开展好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做好隐患整改情况的督察指导。
(四)积极开展农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各级农机部门要针对夏季汛期特点,在全市组织开展应对各种农机生产突发事故的应急演练,完善预防和应急救援预案,检修、补充救援装备,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农机局牵头成立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市农机局副局长程兴华任组长,各县(市、区)农机局分工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科,具体负责活动方案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活动。各县(市、区)农机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6月份是“三夏”农机生产高峰期,全市农机部门要紧紧围绕“三夏”农机安全生产这一中心,突出“治理农机隐患,防范农机事故”活动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加强宣传报道,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搞好安全宣传,运用正面典型进行宣传引导,运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形成强大宣传声势,真正使安全生产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促进“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三)注重创新,务求实效。各级农机部门要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突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特色,创新内容和形式,注重活动实效,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为迎接奥运会、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做出新贡献。
(四)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农机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各级农机部门要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及时把在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宣传出去,以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农机局要进行认真总结,以书面材料形式于7月2日前报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16547,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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