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表日期:2011-04-22 20:39:45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新政发〔2005〕2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近几年我州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州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是,由于技术标准不够规范,检测手段比较落后,监管力量相对分散等原因,我州控制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能力还不强,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全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途径和方法,在提高监管水平上狠下功夫,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有关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相互配合。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伊犁州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州直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玉军 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胡春贵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欧阳林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
成 员:蔺建东 州工商局副局长
张光辉 州卫生局副局长
杨亦东 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尤东 州农业局副局长
阿扎提 州畜牧局副局长
王建华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依玛希 州经贸委副主任
文国强 兵团四师发改委副主任
陈舒方 伊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李 康 州公安局副局长
各县市政府、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督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信息通报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强化部门协作。要按照“自治州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有关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责权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协调和配合,强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工作,尤其要解决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三、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密切协作
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执法合力,确保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卫生状况的评价和审核;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要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取缔;对餐饮业,特别是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实施餐饮业、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严格监督检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对聘用无健康合格证者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依法查处。及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通报工商、质检等部门。
(二)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及其产地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抽检,公布检测结果;对农民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合理用药意识和科学用药水平;按无公害生产要求,联合质检部门制定适合我州实际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指导农民按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
(三)畜牧部门。负责查处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超标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市场监督管理;开展对生鲜牛乳生产经营环节的检疫和管理,从源头上解决食用生鲜牛乳的安全问题;对肉类产品进入市场前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品养殖饲料、鱼药的管理和指导。联合质检部门制定适合我州实际的种畜饲养、屠宰的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指导牧民按标准化要求发展养殖业。
(四)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全面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发放生产许可证,并加强发证后的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的食品加工企业质量档案,建立区域监管责任制,实施定区域、定企业、定人员、定职责的监管模式;严格执行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的食品加工企业日常监管“五项制度”;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销售和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建立较完善食品质量卫生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对食品质量卫生的监督抽查。及时将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通报卫生、工商等部门。
(五)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认真做好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前置条件的审查、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销售食品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标识侵权行为;依法查处食品流通领域利用购销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的检查、督导及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通报卫生、质检等部门。
(六)经贸部门。负责食品流通行业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协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管理办法。加快农贸市场改超市、农贸市场退路进厅的步伐。
(七)公安部门。负责受理、移交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积极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厉查处暴力抗法案件,保证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得到应有惩处。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做好进出口食品质量检测和监测工作,把好进出口食品质量关。
四、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一是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质检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坚决贯彻实施《伊犁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区域监管制度,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整顿,全面摸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和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现象。二是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农业部门要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的建设,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规范种植、养殖行为。三是加强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各县市、各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要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监管,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要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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