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发表日期:2011-04-22 20:37:56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地防范和处置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及国家有关法规,结令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本市境内在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基本建设或其它活动中,因人为过失造成的.特大安全事故,适用于本预案。破坏性事件不适用于本预案。
(一)特大火灾事故:
1、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死伤20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2、一次烧毁50户及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三)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特大建筑质量安全和建筑施工事故。
(四)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工厂及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以及社会影响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市一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挥系统,实施统一组织指挥o
(一)总指挥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其职责: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立即召集总指挥部成员研究、制定处置对策,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整个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副总指挥 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或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副秘书长和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市)长担任。其职责: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下,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 由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责任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其职责为:
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将特大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参与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特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特大安全事故的观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 护器材的供应。
责任部门 是指对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负有管辖或管理责任的部门,具体单位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其职责:负责责任范围内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
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是指根据职责应参加特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理和救援部门和单位,具体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确定。其职责:参与特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三、特大事故报告程序、要求及现场保护
(一)报告程序及要求。
1、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除了拨打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昼夜值班电话:13958126696)和.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管辖或管理责任的部门(市级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并上报杭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值班电话:85251105),由总值班室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和事故报告单位。
4、事故补报: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报。
5、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现场保护。
特大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特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特大事故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类型,由总指挥部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挥现场处置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成员,应立即进入事故现场,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研究抢救方案,布置任务,指挥各方面力量采取相应措施投入抢救;当地政府全面负责事故现场抢救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调遣。事故发生单位需要外界人力、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总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如需调用当地驻军进行救援时,由市总指挥部与杭州军分区联系,由军分区统一协调指挥。
特大事故现场处置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区、县(市)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组织事故抢救、现场保护、伤员抢救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灾情设立具体工作小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毒气泄漏源等。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防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
8、善后事宜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后事,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9、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首长调动、使用。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三)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事故灾情按分类管理程序向省委、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同时,及时将市领导的指示传达通报到事故处理人员。
五、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国家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大事故,按其规定执行。市、区、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或省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根据行业对口关系,抽调力量,协助进行各项调查取证工作。
六、其它
特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一般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和当地政府参照本预案,负责开展事故观场处置,参与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市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以及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和参加紧急救援的单位都要根据本预 案,制定专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网络系统,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讯网络系统的电话号码如有变动,须立即告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如不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并造成后果,应追究其负责人相应的行政责任。
相关推荐:
限制未成年人在非工业部门夜间工作建议书
采矿和运输业劳动监察建议书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