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发表日期:2011-04-22 20:57: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房屋装饰、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施工的企业,均须执行本责任制。
第三条 本责任制由市和区、县建委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执行,各施工企业组织实施。
第二章 企业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企业法人代表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措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特大、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第五条 企业技术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六条 企业主管生产负责人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总会计师
1.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所需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第八条 企业所属非法人单位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组织实施本企业及本单位中长期、年度和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3.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4.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包队长)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时,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第九条 企业所属非法人单位技术负责人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在主持制定年、季、月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以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要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修订,上报审批;主持重点和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对主管或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履行签认手续;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认真吸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手续,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并负责实施;
5.组织并主持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7.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十条 企业所属非法人单位主管生产负责人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具体领导组织实施第八条第3~6款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十二条 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在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第十三条 工长、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工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工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的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工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十四条 班组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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