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04-22 20:48: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各级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中央在甘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切实做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工作,努力减少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现将《甘肃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付诸实施。
附件:《甘肃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甘肃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和《甘肃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25号令),指导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努力减少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特制定《甘肃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导意见》。
一、 重特大危险源的普查
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的重特大危险源进行辩识和普查。普查时应包括以下步骤:
(一)重特大危险源的分类
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贮罐);
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库);
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放射性危险的生产场所;
4、企业危险建(构)筑物;
5、压力管道;
6、压力容器;
7、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二)确定重特大危险源普查指标体系
重特大危险源普查指标体系要全面反映重特大危险源的客观状况以及影响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反映的信息应能满足重特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快速评价分级和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
重特大危险源的信息包括:
l、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特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名称、单位代码、经济类型、占地面积、行业代码、主管机关、上级主管、隶属关系、主要产品、通讯地址、电子信箱、邮政编码等情况信息。
2、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危险单元数量、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生产区和贮存区各类危险物质实际存量,各危险单元之间的距离等。要依据危险源类别,科学制定各类危险源的普查指标,事实反映出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3、危险源周围环境的基本情况。危险源周围环境的基本情况包括危险源周边环境情况和周边情况对危险源的影响两个因素,重点考虑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以及周边环境中危险因素对危险源的影响程度。
4、危险源周边环境情况。危险源周边环境情况包括可能灾害形式、最大危险区域面积和周边地区情况。周边地区情况主要考虑住宅区、生产经营单位、学校、机关团体、公共场所、部队、交通要道、基础设施、地形地貌以及其他方面的情况。主要指标是单位或设施的数量、单位名称、人数以及离危险源最近距离。
5、周边情况对危险源的影响。主要考虑的危险因素是:火源、输配电装置、交通及其它。
6、其他信息。危险源普查要使用专业机构设计好的表格,由危险源所在单位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的基础上,填报危险源信息表。危险源其他信息包括危险源所在单位负责人、填报部门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等5项内容。
二、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特大危险源进行辩认和普查后,确定潜在的事故或者紧急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和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和响应实际效果的计划和程序。
(一)组织体系
1、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包括事故应急指令系统、事故报警系统、指令执行程序、应急指挥中心、事故处理主要负责人(总指挥)的姓名、现场主要指挥者或代理指挥名单。
2、通讯网络的保障。要明确急救、消防、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公安、环保、新闻等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完善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网络畅通等,及时掌握事故发展的最新动态,做出快速反应。
3、特殊应急设备和设施的调度。应列出重型提升、挖掘设备和特殊消防设备的名称、型号大小、数量、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用方法和程序等。
4、建立专家咨询系统。应由和事故有关的各个领域的专家组成,包括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5、志愿援助组织启动。事故应急抢救过程中,不仅依靠企业和政府部门,更需要社会各界志愿组织单位的共同协作,发动各种志愿援助组织的参与。预案体系中应包括企业和社会各种志愿援助组织的名称、电话、规模等。
6、提供危险源的危险信号。包括重大危险源贮存和使用的危险物质的详细情况并说明和它们有关的其它危险情况。
7、气象信息服务。各地气象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得到事故发生当地的气候条件、 天气预报等情况,以利于科学地组织安排救援行动。
8、救援物资的供应保障。提供充足的救援物资,如交通工具、医疗器材、药品和衣物、食品、临时避难场所、资金等。
9、公开事故信息。接受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以及事故的救援、伤亡情况。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估。收集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检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方面和各环节的有效性,以利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进一步修改、补充和更新完善。
(二)政府和危险源单位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负责,负责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主要领导担任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分管秘书长、经贸、公安、监察、安全监督、卫生等相关部门和驻地部队、武警部队负责人组成。同时,邀请工会参加。
总指挥的职责:
1、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如果管辖区内存在一个以上重大危险源,应对每一个危险源的场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协调做出安排部署。
2、确保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各单位和组织熟悉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并能顺利完成任务;督促部门、企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必要时寻求媒体的帮助。
4、定期进行现场和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根据演练经验补充、修改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重特大危险源管理失控,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强腐蚀等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和其它严重危害环境的事故发生时,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有能力处理和消除事故危害的单位和机构进行处置。
6、在整个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事故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指挥部的职责:
1、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险源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加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企业经常保持联系,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事故发生灾害情况,发现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立即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经济补偿。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社会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5、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交办的其它事项。
危险源所在单位职责:
1、按照国家规定主动向地方政府部门提供危险源现场的基本情况、对周边环境的可能影响情况、事故发生后果和其它的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等,以利于政府完善本地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向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提供技术资料和咨询,以便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
3、将危险源或现场的危险物质的变化情况及时通报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利于及时修改、补充和更新区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确保本单位所有在事故应急救援中需发挥作用的人员和部门明确他们在事故发生救援预案中的职责。
5、指定事故应急协调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政府和有关机构的联络。
6、定期组织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行政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健康发展。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
1、事故发生后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
2、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负责事故可能危及的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等,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案件。
消防部门
1、与事故发生单位的消防人员密切配合,扑灭火灾;
2、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事故的现场;
3、熟悉重大危险源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位置,负责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交警部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医院、毒物中心、救护中心及其医务人员负责抢救各类
相关推荐:
限制未成年人在非工业部门夜间工作建议书
采矿和运输业劳动监察建议书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