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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考评员工作守则》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04-22 20:48: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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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各考评员: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评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评员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中心制定了《特种作业人员考评员工作守则》(附后),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中心。

特此通知。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特种作业人员考评员工作守则

  一、特种作业人员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是指开展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考评工作的人员。

  二、考评员应服从市宣教中心考评工作安排,因故不能参加考评工作的,应提前书面说明原因。

  三、考评员在进行实际操作考评工作时,应遵循客观、公正、规范、廉洁的原则。考评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甚至收取考生贿赂等。

  四、考评员与考生有近亲属等利害关系时,考评员应申请回避。

  五、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应佩带考评员证。

  六、在考试开始前,考评员应清楚了解本次考评的项目、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考场的器具配备、人员准备及实操设备、场地进行检查,确定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考试。

  七、考评员须配合考场监考员核查考生的有效证件,检查无误后方可安排考生就位。

  八、考生就位后,考评员应先宣读考场规则,讲明考试的各项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九、在实操考试中,第一次考试未合格的考生,考评员可给其一次补考的机会。

  十、考评员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考生成绩,将考核结果填写在考核评分表上,并签名。

  十一、实操考试时,考评员应现场考核、现场评分,出现问题应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十二、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员应协助监考员整理试卷,核对考生分数,并对本次考核进行分析,填写《特种作业考试情况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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