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04-22 20:46: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的指示精神,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素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用五年时间(2004年至2008年)开展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一、 普及教育目的
进一步帮助广大职工学习掌握《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方面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帮助职工熟悉掌握劳动安全卫生基础知识,教育和引导职工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 普及教育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职工。重点是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
三、 普及教育方式
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事业单位的普及方式参加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1、 纳入全国“安康杯”竞赛,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进行。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写培训教材与培训大纲,在职工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2、 继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组织企业职工学习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制作、编写的2004年新版《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教学片和教材。此项活动委托北京金鸣管理工程顾问公司协办。
3、 继续开展工会主动参与改善中小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工作法推广及师资培训活动,提高中小型企业职工的安全生产素质,不断改善中小型企业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4、 较大型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编写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大纲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活动。
四、 普及教育组织工作
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由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各地和产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负责落实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方式企业可以自行选择。
各地和产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要做好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及师资培训工作。要依靠社会力量,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注意总结经验,注重培训实效。对在组织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学习成绩优异的职工,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将纳入全国“安康杯”竞赛考核内容,各地和产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每年年底前将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的情况报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各地“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取得成效。
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电话:
010-68593609 68593633 68593224(传真)
联系个:王晓涛 李跃平
北京金鸣管理工程顾问公司电话:
010-82656362 82657857 82657856(传真)
联系人:孙长鸣 马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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