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注册安全主任试题辅导(三):《安全生产法规简读》
发表日期:2011-05-04 07:21:03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21.伤亡事故调查结束后,如何进行责任分析?为什么要进行责任分析?
答:伤亡事故调查结束后进行责任分析时,要依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而原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进行责任分析的目的是分清事故发生过程中所有责任者应负的责任,进行责任分析才能正确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2.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23.在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方面,〈安全生产法〉有哪些具体规定?见〈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24.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应遵守哪些规定?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应当设置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对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对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5)必须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规定;
6)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作业标准,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8)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
9)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10)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护畅通的出口。
11)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12)应当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们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佩带;
13)两个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交叉经营,作业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管理监督,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
14)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15)发生生产重大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
16)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是什么?见〈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八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①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未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给与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6.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权利:(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做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做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得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义务:(1)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过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载劳动防护用品。
法律责任
①见〈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②〈刑法〉第13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7.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方面应遵守哪些规定?还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见〈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九条
28.注册安全主任(工程师)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注册安全主任(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注册安全主任(工程师)应当享有以下权利:
(1)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
(3)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
(4)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5)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
(6)参与编制安全规则、规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安全主任(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8)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9)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10)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11)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注册安全主任(工程师)应当定期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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