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休日参加集体活动骑摩托车寻找职工发生车祸能算工亡吗?
发表日期:2011-05-03 20:11: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编辑同志: 詹某是安徽一化工企业党支部书记,去年4月17日(星期六),组织职工参加上一级主管部门开展的登山竞赛活动,下午因骑摩托车回头寻找职工,车轮碰到路石导致摩托车颠覆使其头部撞上路边树木,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这种情况能算工亡吗? 安徽省安庆石化公用工程部 赵宝年 赵宝年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函中提到的死者应该定为工亡。 该企业组织职工参加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登山竞赛活动,这就是说该活动属企业行为。而这位党支部书记骑摩托车去寻找职工,也是在履行一名党员干部的职责。既然是企业组织的集体活动,而伤者又是在履行职责时因车祸导致死亡,理应算工亡。 施 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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