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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须知

发表日期:2011-05-03 20:10: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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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保险人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后,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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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属地劳动保障局及社保局;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劳动保障局提交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书面报告属地社保局。


 


  二、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可享受什么待遇?


 


  报销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总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被保险人因工致残,可享受什么待遇?


 


  (一)按上述第三条报销工伤医疗费。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终结且被鉴定为残疾后,以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放。


     三、被保险人因工致残,可享受什么待遇?


 


  (二)标准为:


 


  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三)按月计发伤残津贴。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月缴费工资标准按月计发至职工死亡。标准为:


 


  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可享受什么待遇?


 


  可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通知》(江劳社〔2004〕26号)规定,市区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上年度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工伤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由谁来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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