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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发表日期:2011-05-03 20:09: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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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现有一问题请解答。


  由于工作需要,我所在的公司临时聘用了一名打字员李某,双方约定工作时间为一个月。李某在第五天上班途中,被一机动车撞成右腿骨折,请问,李某能定为工伤吗?


  李玉香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李玉香女士: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李某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都是职工,不管其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只要发生伤害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规定范围的,都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路上发生机动车事故的应认定为工伤。既然李某受伤符合这一规定内容,就应该定为工伤。

  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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