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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关系能认定工伤吗?

发表日期:2011-05-03 20:09: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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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我村张某在村子里租了几间平房,成立了一家食品厂(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张某招了几名民工从事食品生产,一名民工在工作时被压面机压断一条胳膊,请问,这名民工能认定工伤和获得赔偿吗?


  王福才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王福才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工伤认定。该食品厂未经合法注册,尚不属于法律主体,不具有合法主体资格,不能与张某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保障部门不能进行工伤认定。至于能否获得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此规定,张某虽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仍可以获得经济赔偿。

  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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