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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交保险金 职工也能享受工伤保险

发表日期:2011-05-03 20:09: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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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


    2005年5月,某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第三项目经理部承建一座商贸中心大楼。该项目经理部抹灰班职工刘致富,在工地施工时从3.2米高处坠落,致使其右腓骨摔伤骨折。经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23217元。后听人说按政策规定,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此,刘致富先后多次到项目经理部询问,项目经理部某主管说:“公司给你预支了医疗费,不要得寸进尺!” 刘致富觉得自己作为一个农民合同工,保住工作要紧,就没有再坚持。后来刘致富由于生活拮据,又到公司人力资源部询问,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公司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当然你就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此,刘致富弄不明白。请问,他能不能享受医疗保险?                 


张小川


张小川同志:


    要回答你提出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和理解:
    其一、抹灰班职工刘致富高处坠落摔伤是否是工伤?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刘致富受伤是在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施工工地,受伤是由于在工地施工的原因造成的,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刘致富从高处坠落摔伤就是工伤。
    其二、建筑工程公司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是否负有责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就是说,建筑工程公司作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是国家规定的法定责任。另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支付费用”。本案中,虽然该建筑工程公司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但职工发生工伤一样要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
    其三、刘致富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既然刘致富是工伤,他就应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其四、刘致富受伤后,能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职工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可以按相应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此,刘致富受伤后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且该补助金应由建筑工程公司全额支付。
    以上分析告诉我们,即使单位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一样能享受工伤保险规定的相关待遇,而责任的承担者应是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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