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律师:
2004年12月9日,某县一家玩具厂招收一批临时工,张某前去应聘,被录用后与厂方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为350元,其中这350元工资中还包括50元工伤保险费,由职工自己向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张某认为这样的合同条款不公平,但为了能得到这个工作,还是签了这份合同。
请问,用人单位把工伤保险费列入工资合法吗?
陕西 王钥
王钥同志: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由此可见,职工个人不是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主体。国家规定工伤保险制度主要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康复等的需要,这是国家要求企业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
因此,工伤保险费不应包含在工资之内,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将自己应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转嫁给职工。综上所述,本案中,张某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伤保险内容的条款是无效的,张某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工厂的这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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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有何解决途径?
根据《劳动法》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后的解决途径为:
(1)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要提请注意的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进行协商,但是任何一方或者他人都不能强迫进行协商。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要注意的是,企业调解也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当事人可以不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而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是群众性调解,完全依靠争议当事人双方的自觉、自愿达成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也要靠当事人的自我约束来履行,不能强制执行。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就必须履行裁决结果。一方当事人无异议又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劳动争议前的一个必经程序,只有经过仲裁,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后,一方要求劳动争议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的审理包括一审、二审程序,最终的生效判决标志着这一劳动争议案件的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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