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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前机动车事故未申请工伤认定如何处理?

发表日期:2011-05-03 20:07: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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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位截瘫的李娴颖是重庆市开县某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332上午10时,李娴颖从开县家中去万州某商场上下午两点的班(开县到万州正常行驶要近3小时路程),在途中惨遭两车相撞,车祸造成李娴颖四肢瘫痪,高位截瘫。受伤当时,李娴颖的母亲马上托人去万州某商场请了假,公司方面也找人代了班,晚上该商场经理赶到三峡医院看了李娴颖。


  从此以后,公司再也无人过问她的事情。李娴颖一家也并没有意识到公司有什么责任,在与肇事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达不成一致后,200312月,李娴颖向开县人民法院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0多万元。最后法院根据李娴颖的伤残情况综合判断,判决肇事方赔偿李娴颖48万元人民币。判决后肇事方并没有上诉,但至今只赔偿了李娴颖20万元,而且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剩余28万元赔偿已经没有偿付能力了。


  至此,20万元的赔偿已经所剩无几了。20053月,一位好心的病友提醒了李娴颖,为什么不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工伤赔偿呢?李娴颖这才意识到自己受伤应该是工伤,她还可以通过工伤索赔来解决今后的医疗与生活问题。而公司自李娴颖受伤后就再也没有给过她一分钱的工资。更让李娴颖一家感到气愤的是,054月,李娴颖的母亲回万州找公司借钱治病,母亲才发现李娴颖早就被除名了,于是气愤之下,推着李娴颖又踏上了漫漫的信访之路,公司怕她们把事情闹大对公司的影响不好,因为该公司是当地一家很有知名度的大型商业企业,顾及社会形象,才又将李娴颖招回公司,补发每月250元工资,但是绝口不提上伤认定的事情。


  于是李娴颖在母亲的帮助下去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访,带着复函回到了万州劳动局申报工伤,劳动局以超过申报时间为由不予受理。公司又多次电话让李娴颖回来做鉴定,


否则责任自负。此后,李娴颖在家人的协助下多次回到重庆,找公司领导无数次协商,至今什么鉴定也没何做,工伤更是没有认定。公司给出的理由是:1.工作时间不长;2.工伤补差没认定书;3.回家没请假;4.自己回家前调的班。公司找一切理由为不给李娴颖申请工伤认定做辩护。


  重庆市劳动局工伤认定科负责人说:李娴颖的问题完全可以按《上伤保险条例》解决,但超过时间,只能民事诉讼法院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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