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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没营业执照,雇工受伤是不是工伤?

发表日期:2011-05-03 20:06: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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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农民赵某和车某去年6月合伙租用厂房、场地,办起了简陋的注塑厂,并在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地招了9名农民从事生产。其中,农民吕某与老板之一的赵某同村,在没与赵某车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成了该厂的工人。今年45日,吕某像往常一样到厂里上班,在往注塑机投料时,右手不慎卷入机器,致使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小指全被切断。赵某车某对吕某在工作中受伤没有异议,向医院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由于差额太大,一直未能达成协议。请问,像吕某这样在这种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厂里做工受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侯勇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侯勇先生:


  你反映的事必须搞清3个问题,一是赵某和车某开办的注塑厂是什么性质的组织?二是该组织该不该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三是在厂做工的农民吕某受伤是不是工伤?


  一、赵某和车某合伙租用厂房、场地,招工办厂,其组织性质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而赵某车某没有营业执照,系非法组织。但其非法行为并不影响其与雇工之间业已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二、既然注塑厂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赵某和车某应为所雇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赵某和车某没缴,其行为明显违法。但这并不影响其所雇工人因工受伤的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吕某是因工受伤,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吕某当天像往常一样到厂里上班,在往注塑机投料时,不慎右手受伤,其情形符合规定,且雇主赵某和车某对吕某在工作中受伤也没异议,因此,吕某应认定为工伤。


  鉴于上述,雇主赵某和车某因有其他违法行为,除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外,还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吕某支付费用。


  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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