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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该不该算工伤

发表日期:2011-05-03 20:01: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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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王某28岁,去年8月15日起就到北京某公司从事领机工作,生前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平均每天工作12小时,月工资4000元。去年11月至12月,他连续两个月上夜班,并于12月27日晚11时许在生产线机器旁昏倒,由此昏迷不醒,38天后不治身亡。


  王某的两名工友回忆说,事发当晚公司印刷车间共有4名员工操作一台长约10多米、高约两米的机器,王政廉的助手前往车间外板房去取料时,突然听到车间内王政廉把机器停了,并使劲地叫了他一声,当他赶回车间时,看到王某已经倒在了机器旁。“事发约两小时后,王某被送往北京航天总医院。在他的诊断书上写着,他的症状表现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形成血肿,皮下气肿、气胸。家属称,医生曾表示,根据病情推断,王政廉的头部曾受过撞击。两名工友表示,事发时与王某同侧操作的助手并不在场,另两名工友则在机身背后操作,没有目睹王政廉是怎么摔倒在地的,而车间的摄像头也未捕捉到王某倒地时的一幕。


  事发38天后,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提出索赔,但公司表示王某生前根本就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怀疑他有其他疾病,她们并不认为这是工伤。


  【分析】王某和他生前所在的公司存在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劳动关系,这一点往往可以通过工资卡或死者生前的工友来证明。目前我国《劳动法》规定,处于强势的单位如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支付对方双倍薪水。此外,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非故意自伤自残,受到事故伤害的均属于工伤,理应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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