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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陪酒胃出血不能认定工伤

发表日期:2011-05-03 20:01: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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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在苏州工业园区一家电子企业做营销主管的张先生陪着老板应酬时,饭局还没结束就先倒下了,到医院一查,原来是喝酒过量导致了胃出血,需要住院治疗。张先生的家人在照顾他的同时产生了疑问:由于陪公司客户喝酒应酬弄得生病住院,算不算工伤?一家人为此遭受的精神和金钱上的损失谁来负责?而据记者了解,每年因为在饭桌上应酬,导致喝酒过量被送进医院的人不在少数,所花的医药费也颇为可观。为了生意和工作业绩,人们常常不惜在饭桌上全力以赴。那么为了应酬喝伤身体,到底应不应该算作工伤?能不能获得公司的赔偿?记者为此调查了各方说法。


  【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凡是由应酬、喝酒之类的原因造成身体受伤害,都是不能作为工伤处理的。工伤鉴定分为认定工伤、视同工伤及非工伤。对此,《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15、16条都有明确定义。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基本因素。在列出的三类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中,就包括了醉酒导致的伤亡。


  陪酒并不是正常的工作范围,张先生由于陪酒导致住院,与工伤并没有直接关系。而且,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过量喝酒的严重性,所以,喝酒伤身应该由他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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