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工伤索赔程序实行劳动仲裁前置的“一调一裁二审”的“单轨”处理制度,这种制度的优点是能使部分工伤争议在调解和仲裁环节得到处理,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的工作压力,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严格的前置程序使其与普通的民事案件诉讼程序区别开来,越来越成为劳动者维权的枷锁和桎梏。繁琐漫长的索赔程序就象给劳动者设置的一道道关卡,程序之难,难于上青天!<?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关,工伤认定难
1.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难。实践中工伤争议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双方已经行使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中农民工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为推卸自身责任,往往拒不申请、拒不配合工伤认定。而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用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相当困难。
⑴用人单位干扰、阻止工伤认定,不为劳动者提供申请工伤认定必备的手续:拒不在工伤认定法律文书上盖章,拒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拒不提供工资关系证明,等等。
⑵多数员工怕得罪用人单位不敢、不愿出证,甚至被单位买通作假证、伪证。
2.程序繁琐漫长。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间为60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双方均有权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60内作出复议决定。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正常审限3个月;对一审行政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上诉,二审法院在2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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