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那么工伤职工在获得侵害人的赔偿后,还能否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或者得到工伤保险机构救济后,能再否要求肇事人赔偿呢?这就是典型的第三人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的竟合法。商这里的“第三人”除本单位正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职工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法。商一般认为,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理由如下:
第一,我国法律承认第三人侵权与工伤事故能够竞合,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法。商
根据《工伤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商在这几种情形下发生的工伤,多数属于第三人侵权法。商但是《工伤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法。商所以,工伤职工当然有权同时选择两种救济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商
第二,第三人侵权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是《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商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工伤待遇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工伤条例》法。商并且工伤职工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形成的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法。商这与工伤职工与侵害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不同的法。商
第三,主张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不能获得双重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原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工伤办法》法。商该办法确立了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竞合时,工伤保险实行差额赔偿的原则法。商其中第二十八条对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的保险待遇支付问题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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