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注册安全评价师评价网!
首页 > 工伤保险

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可否“一裁终局”?

发表日期:2011-05-03 19:59: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安全评价推荐

问:尊敬的老师,我想请教以下问题。《调解仲裁法》规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发生争议的仲裁可否“一裁终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纵观该法,除了以上规定外,并未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仲裁裁决有不同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但对于工伤待遇的纠纷,除了工伤医疗费外,其它的并未规定是一裁终局。而且工伤医疗费争议的数额也能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否则也不属于一裁终局。


因此,你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的纠纷,应当不属于一裁终局的情况。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相关推荐: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一天就受伤 没签协议照补偿

臂断异乡的维权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