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的管理
发表日期:2011-05-03 19:55: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工伤医疗期间的管理,是工伤保险工作比较棘手的环节,突出的表现是医疗费用日益增加,不易控制。我们在总结1995、1996年工伤待遇支出工作时,发现医疗费用开支占总待遇支出的45%以上,个别地(市)达87.57%。福州市某职工出差期间因车祸造成残疾,其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超过达80万元。为此,我们对工伤人员住院治疗进行了调查,发现导致医疗费用增加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治疗费开支大。治疗费是医院收费的一个项目,是指医护过程中医护人员对病人采取的各种治疗手段,如护理、打针、换药等以及治疗行为所耗用的某些材料如纱布、棉花、针筒等所需费用。治疗项目繁多,收费琐碎,很多项目物价部门没有具体定价,留下空子,由医务人员漫天要价,社保机构很难检查监督。据宁德市对一些外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开支详细调查,治疗费用占总医药费的82.26%。这是工伤医疗费用开支增大常见原因。
二、药费开支大。常见情形有:1.滥用药物,小伤病大用药,可单联却二联三联用药。2.普遍使用新药、特药、洋药。3.开不符合规定的滋补中成药品,医嘱开的是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药,到药房取出的是补药、自费药。为了逃避社保机构检查监督。医院不愿意提供明细清单,只向社保机构出具申报的票据。
三、检查费开支大。小伤病大检查,外伤病开内科检查项目等情况较为普遍,一些高尖检查项目也常出现在工伤病人医嘱里。
四、住院时间长。伤病情况稳定或痊愈该出院而不出院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医院在病床吃不饱的情况下,对病人的“赖不出院”不但不反对,而且动员多住几天。假如每个伤病人延长2-3天住院时间,每日以300元计费,将是不可忽略的数字。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保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工伤人员在医疗期间的医疗管理。
一是对住院治疗的工伤人员,实行医疗服务项目明细帐管理,即每日的用药和医疗项目以明细账的形式逐日逐项记录,凭此结帐。如发现有不合理用药或医疗服务项目,或与本次伤情无关的费用,社会劳动保险机构概不予报销(危重抢救除外)。此项工作繁琐,既增加医院工作量,又限制某项目收入,医院是不大欢迎的,然而这些措施对于防止和减少医疗费的不合理开支,的确为有效一着。
二是对门诊治疗的工伤人员,首先充分利用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医院、诊所为工伤人员提供直接医疗,更有效地实行初级医疗服务的同时采用与医疗机构和工伤人员协议预估医疗费的方式管理。这种方式管理的对象是小伤病不需住院治疗者,或经住院后仍有医疗依赖的工伤人员,但在治疗期间,也需作伤情案记录,以便查核。
三是建立工伤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目录的准入制度。对医疗期间工伤人员的用药范围和贵重药品、进口药品使用、特殊医疗服务项目使用作制度化管理,不符合目标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是实行工伤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的统一定价制度。医疗价格应由政府确定,而不能由医疗机构根据供需由市场自然形成,医疗价格制度改革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对医院行为起导向作用。现在这种引导医院“重检查、重设备,吃检查,吃药品”的价格制度,是医院创收的重要诱因。对此,各级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必须对医疗价格认真进行审核,凡根据未经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确定的价格所核定的费用,不予拨付。
采取上述办法,可以有效地遏制工伤医疗费的不合理开支,其次是便于管理、减少工伤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但要采用医疗服务项目明细帐管理办法,第一要务必取得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借助政府行政手段,克服某些环节阻力;第二是工伤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当的医疗业务知识和一定临床经验,否则就难以正确审核明细帐;第三是要健全管理制度,如医药费批报制度,自费贵重药品、超范围医疗服务项目批报制度等。另外,要取得工伤病人和家属的理解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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