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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内的各项待遇是有一定限制的

发表日期:2011-05-03 19:55: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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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张某是三亚市某文化传播公司的一名职工,与单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单位也为其缴纳了相关保险,根据单位安排在该文化传播公司从事勤杂工作,某日,张某用手推车倒垃圾时被迎面驶来的汽车撞倒在地,随后,张某被送往当地附近医院接受治疗,脱离危险期后被转到当地社保指定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后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警勘察事故现场后,作出责任认定,张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后,张某的单位及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并且送达至相关单位和个人。但是对于社保基金应当承担的费用张某与社保机构发生争议,社保机构认为起初张某进行医疗的医院不是社保定点医院,所以做出决定,对于其在该医院治疗的费用不予以承担。


  在与社保机构交涉未果后,张某将与社保机构的争议起诉至当地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是由于伤势紧急才没能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2款之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所以社保机构不予支付相应费用的做法违法。最终,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撤销对于在张某起初救治医院费用不予承担的决定,并责令社保机构重新做出决定。


  【案例分析】


  职工工伤在医院接受治疗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停工留薪、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这些费用的支出是受法律规范的,为了保障社保基金的规范使用,切实保障受伤职工的合法权利,《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待遇费用的支出做出了一系列的限制规定,本案也就涉及对康复性治疗费用的限制,我们仅以本案为例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种限制”做一个系统的论述:


  一、对于康复性治疗的医院和诊疗过程的限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的规定,对于康复性治疗过程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必须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这主要体现在《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医院和诊疗过程的限制。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这是职工工伤治疗对于治疗医院的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工伤职工只能享受在指定医院接受治疗的工伤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一种例外情形,这就是紧急情况时可以就近选择医院进行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样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对治疗过程的限制规定,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必须是指定的服务标准、制定的诊疗项目下的,如果工伤职工私自使用高标准的服务标准,其费用只能自己承担。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才能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条例》不允许工伤职工私自转院接受治疗,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必须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只有这样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才能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只能是工伤引发的疾病,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初衷,让用人单位承担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也是不公平的。


  本案中,张某被汽车撞倒后,其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属于遭遇紧急情况,张某被送往附近医院接受治疗,虽该医院不是社保指定医院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特殊规定,并且张某脱离危险期后被转到当地社保指定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所以,法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做出的判决是正确的。


  二、对“停工留薪”的期间的限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职工工伤治疗享有停工留薪的待遇,但是不是职工只要在医院接受治疗就永远享受呢?我们认为,对此《工伤保险条例》至少规定了两方面的限制:


  1.停工留薪的期限限制。《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停工留薪的终止条件。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即终止停工留薪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这也是停工留薪待遇与伤残待遇的衔接,两者不可兼得。


  三、对安装辅助器具条件的限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同时也规定,安装辅助器具必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是对安装辅助器具条件的限制。


  【律师总结】


  职工工伤在医院接受治疗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这些费用的支出是受法律规范的,在保障工伤职工救济权的同时,《工伤保险条例》也对于工伤待遇费用的支出做出了一系列的限制规定。作为法官我们建议,工伤职工应充分注意法律的限制性规定,正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自己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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