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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劳动者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

发表日期:2011-05-03 19:54:55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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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李某是济南某建材公司的一名职工,双方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为张某办理了相关社会保险。2006年5月30日,李某在建材厂工作过程中,由于不慎滑入运输的河泥槽中,被齿轮绞伤左下肢,造成左下肢缺失,李某立即被送往当地一家社保指定医院接受治疗,事情发生后,建材公司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审理后认定,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其受伤性质属于工伤。


  在李某伤情稳定后,单位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经过审查,鉴定委员会于8月5日作出伤残三级鉴定结论。单位向李某支付了停工留薪待遇、伙食补助费,而对于其他费用不予支付。


  对于单位给予的工伤待遇李某不服,在与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就工伤待遇产生的争议属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就仲裁结论不服才能提起民事诉讼,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而后,李某向济南市某区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审理后认为,李某受伤性质经有权机关依法予以工伤认定,并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三级,所以单位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予以支付相关费用。仲裁机构最终判决,单位依法承担停工留薪待遇、伙食补助费的全部以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护理费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共同缴纳,对于护理费用人单位仅仅承担停工留薪期内的,即5月30日至8月5日之间的。


  【案例分析】


  工伤职工寻求法律救济的主要途径便是仲裁或者诉讼,劳动者在索取赔偿的道路上可能会经历诸多诉讼:在不服工伤认定时所进行的诉讼是行政诉讼。对于工伤认定后的待遇问题如果和社保经办机构产生争议,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如果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产生争议,则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应遵循先仲裁后诉讼的规则。本案所涉及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待遇产生的争议,也就是应遵循先仲裁后诉讼的规则。现在,我们就对此时的仲裁进行如下说明:


  一、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产生争议,应当先进行仲裁,并且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这里的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也就是说,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由于李某没有经过仲裁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违反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所以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的处理是正确的。


  二、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人员回避。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第35条规定,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回避:(一)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三)有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这里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仲裁员具体包括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以及翻译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回避分为主动回避和申请回避。


  三、劳动争议必须向有权仲裁机构提出,遵守法律关于管辖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就是说,一般工伤职工应该向当地辖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


  本案中,张某和单位都在济南某区,所以根据仲裁的管辖规定,李某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李某所提起仲裁的机构符合法律关于仲裁管辖的规定。


  【律师总结】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因违反相关程序而没有得到法律支持的情况,所以作为法官我们建议,当事人应当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当事人应当及时提起仲裁申请,避免因时限的经过而丧失法律依强制力保护的前提。当事人还应注意仲裁过程中的各种形式性的要求,比如说职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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