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姜某经朋友介绍在北京某搬家公司从事驾驶工作,其与单位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且单位也为姜某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为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姜某每天出车前都对车做例行的检查,某日,姜某在对汽车检查过程中,由于汽车的电瓶漏电,姜某被电击伤,随后,姜某立即被送往当地一家医院接受治疗。
治疗过程中,单位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通过审查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姜某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后又经过一定时间的治疗,姜某的伤情渐渐稳定,但是由于受伤较为严重可能影响以后的劳动能力,于是,姜某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并提供了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查后认定姜某的伤残达到职工致残九级,于是做出了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伤残等级鉴定以后,单位停发了原待遇,按照条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也就是说,姜某将享受:(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本案也就涉及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以本案为例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有关问题做以下论述: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享受伤残待遇的前提,鉴定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后,就应当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由于受伤程度的不同,工伤待遇也当然不同,如果职工受伤较轻,只需在医院接受治疗便可以完全恢复,那么只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可。但是如果职工受伤较为严重,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享受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顾名思义是职工工伤达到伤残等级后享受的待遇,所以职工工伤后欲享受伤残待遇必须依法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这是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前提和基础,从另一方面说,如果职工工伤被依法予以伤残鉴定,那么职工理所当然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依法享受伤残待遇是伤残等级鉴定的法律后果,如果相关单位和个人不予执行,作为受害者是可以依法予以救济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具体说来,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鉴定结论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在本案中,姜某依法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其鉴定后便依法享受了伤残九级的待遇,所以劳动能力鉴定是享受伤残待遇的前提,鉴定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仅仅认定为工伤,而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是不能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的。
二、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依法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前提和基础,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所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以我们认为,劳动者因事故致害后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职工发生工伤。详言之,首先,劳动者必须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也就是说,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与一般的雇佣有本质区别的,非法用工、民间私人雇佣都不能建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其次,职工受伤必须经由法定主体予以工伤性质认定,也就是说,要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先进行工伤性质认定,并且被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性质认定,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机关是不接受非工伤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的。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职工遭遇工伤事故后首先是要到医院接受治疗,医疗是伤害程度控制的有效手段,随着治疗的日趋深人,会对受伤职工伤后状态造成实际影响,没等伤情稳定就做劳动能力鉴定,其鉴定结论可能是不符合治疗后的状态的,也就达不到对职工治疗后保护的目的,所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必须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时再去进行。
3.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享受伤残等级待遇,其目的是保护治疗后职工的生活。如果职工工伤之后经过医院的治疗便可以重新工作,此时只要保障职工的医疗以及医疗期间的待遇即可,没有必要再对职工的治疗后生活、工作进行考虑,因为通过以上手段已达到职工损害获得良好救济的目的。所以,我们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条件必须是劳动者经过治疗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如果不存在残疾和劳动能力的影响我们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本案中,姜某受到事故伤害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属于工伤,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姜某的伤情渐渐稳定,但是姜某受伤较为严重可能影响以后的劳动能力,所以具备了劳动能力鉴定的三个条件,可以依法提出鉴定申请。实际上,本案中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也依法接受了他的申请并作出了鉴定结论,其鉴定是合法、有效的。
【律师总结】
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这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和基础。在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如果其受伤较为严重,还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进而享受相应伤残等级待遇,这是对劳动者治疗后的一种保障。作为法官我们建议,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及时完成上述认定和鉴定,这是保障职工合法权利所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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