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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资”在工伤保险条例的含义是什么?

发表日期:2011-05-03 19:52: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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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许多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月的伤残津贴等,都是以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的,因此,弄清本人工资的含义至关重要。


  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因工负伤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它是职工的月缴费工资。目前,我国的职工工资构成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职工的工资外收入,在不少单位已经占到全部收入的一半以上。但是,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对单位而言,社会保险各项费用的缴纳,以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对职工个人而言,则是指由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核定的本人工资为基数。


  (2)它是职工在上一年度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由于发生工伤的时间可能在一年中的任何一天,在计算缴费工资时,只能通过计算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才显得比较公平,因此,在社会保险各项缴费工资的计算中,大多采用上一年度的平均缴费工资。


  (3)本人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还需要有适当的平衡。社会保险具有调节社会贫富的功能,在社会保险的待遇方面,应当强调公平高于效率。为了缩小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的差异,在计算本人工资时,需要缩小过高与过低收入人群的缴费差异。条例规定,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分别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或者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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