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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无安全措施的工作环境下摔伤应如何申请认定工伤?

发表日期:2011-05-03 19:51: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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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法律咨询


  我姓李,是家具厂的一名木工。这个厂子的条件很差,厂房内外堆满了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及垃圾。最可气的是,为了省电,厂里一直没有在院子里装电灯,这样一来,每天晚上上下班人人都是提心吊胆的,生怕一不小心撞在什么上受伤。一些工人找厂长反映这些事,他却很不以为然,总是说,改善厂里的环境要花不少钱,我还不如把这钱分给大家更实惠些,还说大家来厂里又不是做老爷享福的,有困难克服一下就行了。


  今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我们加班到深夜,外面突然下起大雨,厂长要我们用塑料布把院子里的半成品和木材盖起来。由于天很黑,又没有灯,忙乱中我碰翻了一堆木材,滚落的木材把我压到了下面。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住院费两万余元,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厂子虽然负责全部的医疗费用,但我已经落下了残疾,以后的生活怎么办?


  请问:我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应当如何申请认定?


  【律师解答】


  李先生,毫无疑问,您应当被认定为工伤。我国《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家具厂没有建立合格的安全卫生环境,造成了安全隐患,以致给您造成伤害,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的规定,您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3条的规定,您发生事故伤害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您或其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该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等,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提出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3)医疗诊断证明,必须是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书;(4)外出务工人员必须提交身份证明,如果属于交通事故,需要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公共利益的,应有企业或县级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他特殊情况,也需要提交认定工伤所需的证明材料,如提交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如果是劳动者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可以免去第3项材料。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综上所述,李先生,您可以通过以上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除了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以外,还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您本人的12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您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由用人单位向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律师提醒】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不清楚。


  《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对企业不符合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提出意见,乃至拒绝工作的权利。作为劳动者,自己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于那些冒险作业的命令应该坚决予以抵制;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更应该建立、健全良好的安全卫生设施,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用人单位各方面利益的保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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