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伤事故私了后还能否要求赔偿?
发表日期:2011-05-03 19:51: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案例]2007年4月,小王在某工厂工作过程中受伤,住院治疗了一个月。住院期间和后续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由该工厂支付。治疗终结后,该工厂与小王经协商一致,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约定该工厂一次性向小王支付6000元伤残赔偿金,以后不得再就此事主张任何权利。前不久,小王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8级伤残。按照8级伤残赔偿标准,小王在辞职后可以得到4万多元伤残补偿。那么,小王还能否再要求工厂给予补偿?
[评析]小王虽然与工厂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但由于小王在与工厂协商时没有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此时小王对自己的权利内容认识并不充分,其处分权利的行为有瑕疵,可能导致其权利受到损害。定为8级伤残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工厂应向小王支付工伤待遇赔偿共计4万多元,而双方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为6000元,协议内容明显对小王不利,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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