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由所在单位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答: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含门诊病历卡、出院小结等)。
4、工伤职工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属于交通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证明。
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到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应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定证明。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裁决书。
其他特殊情况,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非工伤职工本人申请,由亲属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三、受伤的职工有没有权利拿到工伤认定书?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答:有。不服结论的,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
四、职工有什么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以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职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答:1、工伤认定决定书;2、诊断证明书;3、诊疗病历;4、职工伤病残鉴定申请表;5、职工伤病残鉴定表;6、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相片等其他有关材料。
七、受伤的职工有没有权利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对其结论不服怎么办?
答:有权拿到。不服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八、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伤赔偿待遇?
答:无论交通事故是否得到赔偿,只要是工伤事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规定支付工伤赔偿待遇。
九、单位投了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还用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参加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用人单位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
十、职工在所在单位投了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是否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除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条款,职工(或其受益人)可得到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外,还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十一、职工个人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答:不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
十二、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发生工伤的职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能不能同进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答:可以。只要是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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