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某是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慎受伤,是否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安徽黄山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振兰解析:
对于居委会这样的特殊工作岗位,在发生工伤问题以后,可以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其工伤的相关问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的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应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可以从社会保障基金中列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地方政府所依据该条例作出的具体办法实施,具体内容可包括:工伤保险待遇、职业康复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认定调查费及法律法规、规定、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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