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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的合理界定及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发表日期:2011-05-03 19:46: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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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虽然对此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大多人对此理解还有疑义,所以有必要进行探讨,弄清楚以下问题:


 


 一、认定工伤的条件及法律依据:


 


 1、首先是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要搞清什么是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将电动车排除在机动车之外!


    所以要特别注意:当员工上下班,如果是步行、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相撞受伤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现在为了提倡环保、解决汽油紧缺和上下班交通拥挤的问题,越来越多上班族会选择电瓶助动车作为日常的代步工具。所以,电瓶助动车出交通事故的频率近年来也有所增加。


为什么此条条文不适用于自行车相撞的事故呢? 因为自行车属人力车,与自行车相撞受伤多数是双方都负有某些责任,事故比较多,伤情比较轻,不能由企业工伤保险包起来,因此,国家政策不能把上下班途中因骑自行车相撞负伤纳入工伤认定范围。


然而,现今碰到的问题是电瓶助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如果属于机动车,又符合其它三个条件的,应该属于工伤范围;如果不是,则不能属于工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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