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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情况”的工伤认定

发表日期:2011-05-03 19:45: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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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一:上班瞌睡砸伤脚


  小轩在一家木材加工厂打工。由于装修市场火爆,带动了工厂生意红火,订单像雪片一样飞来,老板乐得合不拢嘴,安排工人24小时倒班生产。年轻的小轩被安排上夜班,每天早上6点才能下班。
  小轩的工作是切割板材,这个工作劳动强度不小,这天,小轩干了一夜的活,好不容易才将当天的订单任务基本完成。清晨4点多钟,加工流水线上在小轩这个环节出现了一小段空余时间,放下手头的活,腰酸背痛的小轩一屁股坐在了货架旁的板材堆上。本来小轩只想简单休息一下,再将剩余的活干完,可是,由于过于疲累,不一会儿他就打起了瞌睡。
  这边小轩睡着了,那边小轩的工友手头的活可一点也没停下。工友们将板材源源不断地运到货架上。可是,有一张板材没有放稳,突然从货架上脱落下来,砸向小轩。在工友们的惊呼声中,小轩一下子惊醒了。他看到砸落的板材,一个激灵连忙躲闪。然而,由于行动比清醒状态时要稍微迟缓一些,小轩还是被板材砸了脚。一阵剧痛中,小轩知道,自己肯定是骨折了。被工友们七手八脚送到了医院,经过拍片诊断,小轩的脚踝骨折手术复位后至少要休息3个月。
  随后,工友们纷纷来看望小轩,一位老乡提醒小轩:“你这是工伤啊,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病床上的小轩一听也对,经过小轩请求,小轩的老板向劳动部门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劳动部门却以小轩在工作时间打瞌睡不属于工作原因受伤为由,作出了不属于工伤的认定书。老板也对小轩说:“你当时要是不打瞌睡,板材掉下来完全可以避开嘛,受伤的时候,你在睡觉,所以这次受伤和工作没啥关系。再说,车间墙上挂着写得清清楚楚的明文规定:工作时间不准睡觉。我们也不追究你工作时间偷懒的责任了,这次事件,就当作是你违反劳动纪律的一个教训吧!”
  小轩一听,脸羞得通红。然而,当小轩请教过律师后,决定走上法庭,为自己讨回公道。


  ·法律点拨·

  小轩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虽然其受伤当时打了瞌睡,但是小轩是在上夜班工作期间,因生理原因打瞌睡违反劳动纪律,并不排除他是工作原因受伤的法律依据;其次,加工厂在生产环节的不安全隐患也是导致小轩受伤的原因之一。工作场所内的木料滑落是导致小轩受伤的直接原因,所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认定小轩属于工伤。


  故事二:休假帮忙惹麻烦


  已经有将近20年工龄的老张师傅,在车间里干活的技术首屈一指。由于平时爱动手动脑,车间里的机器张师傅都已经摸熟了“脾气”,一般出现的小故障,他都能轻松搞定。张师傅为人又很热情,因此,工友们在工作上遇到什么问题,都爱向他请教。
  因为一场重感冒,张师傅请假休息,每天在医院挂吊瓶治疗。虽然在家休假,张师傅的心还是离不开车间,“小年轻”们给张师傅打电话探病时,张师傅就千叮万嘱:“车间有事你们就找我啊,千万别瞒着我,耽误了工作!”
  果不其然,两天后,当张师傅正在医院打着吊瓶的时候,车间的小王打来了电话:已经使用了10多年的那台车床又“罢工”了。张师傅一听,躺不住了,他不顾老伴的阻拦,带病赶到了车间。“嗨,又是老毛病!”张师傅简单检查了一下,就下了判断。张师傅说,这样的毛病不用修理,重新启动机器就行了。于是,张师傅重新接上了电源,按下了启动键。然而,车床还是没有动静。疑惑的张师傅将手伸进车床里,想摸摸到底是什么在里面卡住了。然而,车床此时却突然启动,虽然张师傅连忙向外抽手,却仍然被锋利的车床零件将手划伤。鲜血一瞬间就喷射而出,将周围的人都惊呆了。被送进医院后,张师傅的手被诊断为肌腱断裂。然而,对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张师傅的单位却不认同。单位负责人表示,张师傅受伤时是在因病休假期间,他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点,干了不属于他的工作,受伤不应该算工伤。


  ·法律点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张师傅和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在车间正常工作时间内操作机器时受伤,符合认定工伤应具备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对于工作时间、工作原因的认定,不应机械地仅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作时间及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否以领导安排为限,而应尊重客观事实,从劳动者从事工作内容的具体性质出发,综合进行判断。所以,张师傅受伤应为工伤。


  故事三:下班路上出车祸


  程强家离单位挺远,嫌自行车慢、嫌公交车挤,性格风风火火的程强每天上下班都骑摩托车。为了体验风驰电掣的感觉,他从来不戴摩托车头盔。虽然大家都劝他这样有危险,可是他听了总是一笑,左耳朵听右耳朵冒,有时候还会得意地说:“没戴头盔算啥,我还没有驾驶证呢,还不是照样没事!”
  然而,程强终于为自己的逞强付出了代价。这天下班的路上,程强像往常一样骑摩托车回家。由于天色已晚,程强的车速又快,一辆在路上掉头的大卡车与程强的摩托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甩出去老远的程强当时就不能动了。经过抢救,程强保住了一条命。然而由于脊椎严重受伤,程强瘫痪了。
  出事之后,劳动部门认定程强在下班途中出事系工伤,但程强的单位却认为,由于程强无证驾驶,不符合相关规定,所以不算工伤。单位先是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在有关部门作出维持了劳动部门工伤认定决定后,单位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书。
  在法庭上,程强的单位拿出了交警部门出具的证明程强无证驾驶的材料,又拿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表示程强违法了,所以就不应该认定工伤。


  ·法律点拨·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程强虽然无证驾驶,但《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无证驾驶机动车排除在治安管理范畴之外,程强违反的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存在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无证驾驶摩托车不能作为否定程强为工伤的理由。因此,程强的遭遇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是行政法规,为上位法,又是后法;《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是国务院部、委规章,为下位法,又是前法。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程强为工伤。


  ·相关链接· 认定工伤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病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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