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2、我乘坐单位车辆外出工作,因司机违章造成翻车,致使我九级伤残,单位应负什么责任,单位隐满事件真相,应负什么则任?我应得到什么?
答:工伤属于无责任赔偿,因此无论造成工伤的责任方是属于单位还是个人,都不以责任论处。只要认定为工伤就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公司员工在出差回单位途中被车撞伤,经交警部门鉴定,肇事车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现在想咨询下列问题:该员工的情况能否申请认定工伤?若可以认定为工伤,则该员工的停工留薪待遇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立即开始执行还是在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才执行?若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的停工留薪待遇从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才执行,则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被认定工伤之前这段时间内,用工单位能不能根据该员工是否履行相关病假申请手续而对此类员工的缺勤情况区别处理:即对那些办过病假手续的等待进行工伤认定的员工的缺勤按照病假处理并执行病假工资待遇,而对那些未办理病假手续的等待工伤认定结果的员工的缺勤按照旷工处理。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员工能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这些待遇中哪些部分需要用人单位支付,哪些部分可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职工的工伤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停工留薪待遇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开始执行。都应该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可以享受一次性工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医药费报销等工伤待遇。停工留薪待遇由企业支付,其它由工伤基金支付。
4、2003年140号令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同时废止1999年11月18日颁布的《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请问新旧条例之间是否有废止的关系?
答:《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今年1月1日实施后,48号令同时废止。
5、我是造纸厂的一名工龄为30年的工人,曾于2002年11月1日因公办事被汽车撞伤,并2003年8月交通队让肇事者对我进行赔偿,现在已经了结,并且我被工厂定为工伤。但是现在,我病情又有复发,请问工厂是否100%给予报销,我能否提前退休(现在年龄49)?
答:工伤部位旧伤复发,应该给予100%报销;不能提前退休。
6、工伤认定之前的停工留薪期间,单位要求上班,交通费能否要求单位报销?
答:交通路费指的是因伤情治疗需要去就诊时发生的路费,可以由单位支付,去单位的路费工伤保险政策没有规定必须由单位支付。
7、职工个人缴纳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不交。
8、我的一位亲戚是北京出租司机,他于2003年12月30日遭遇交通事故,造成腰椎骨折,刚刚在积水潭医院做完手术。公司说他不享受公伤待遇,因为他的事故发生在2003年,公司也没有给司机上保险,我的亲戚家在郊区农村,生活困难,目前面临求助无门的困境中。请问,他的公司对他的住院治疗等费用应否给予援助?他在公司或者社会有什么保障。
答:如果他是在工作中遭受到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他的公司对他的住院治疗等费用应承担。单位如不为其申报工伤,职工个人或亲属在一年之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请问因工死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能否按1994639文件规定享受丧葬费800元,如不能依据是什么?5—10级的工伤职工在按市政府令140号第36条办理手续,重新就业有用人单位,如果旧伤复发,能否按375号令的36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可否认定,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按48号令第12条规定的就医路费是否还由用人单位承担,是强制性的吗?
答:因工死亡的丧葬费高于一般人员死亡的丧葬费,所以不再领取800元的丧葬费。已经按照按市政府令140号第36条办理手续,重新就业有用人单位,如果旧伤复发不能按375号令的36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人员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48号令于2004年1月1日已经废止。
10、我于2002年10月发生工伤后,治疗期为两个月,单位按我负伤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给我发工伤津贴(我和单位意见一致)。从2003年元月开始正常上班,工作了6个月,由于原受伤部位疼痛,2003年6月又停工治疗,到2003年12月止,这6个月单位还按原工伤津贴发放,我认为应按第二次治疗前(即2003年6月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给我发工伤津贴,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
答:你的要求合理。
1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的如何处理?
答: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12、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单位频频给我派遣任务,请问在此期间上班能否主张双倍工资?单位拖延不落实有关工伤待遇,如不给我代垫医药费、扣发我的工资、拖延办理有关伤残补助金事宜等,我有什么救济措施可以采取?
答: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能领取双倍工资。在待遇问题上单位如不按政策执行,可申请劳动仲裁。
13、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
14、请问有关抚恤金和护理费的问题。每个月的抚恤金一定是730元吗﹖护理费指的是什么﹖是住院期间的费用补贴吗﹖如何鉴定劳动能力﹖
答:不一定,有低于730元,也有高于730元的。护理费是指因工致残,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关于如何鉴定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后到单位所在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申报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和相关的检查化验资料病历等。
15、本人已被评为5级工伤应享受何等工伤待遇﹖是否可以上班﹖到退休年龄应享受何等待遇﹖
答:5级伤残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1、在企业内仍没有达到退休年龄且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单位为其缴纳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2、伤残部位的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经本人提出,职工本人可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单位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应按规定扣减部分待遇。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工作。退休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6、我在2003年8月26日上班时从梯架上摔下造成左关节骨折,至今未愈。在其休息时间单位发给我80%工资,其他福利如奖金和其他收入全部扣除。我想请问,我现在是否有权享受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我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
答:你的工伤医疗期请在北京市劳动保障网上查阅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在医疗期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17、工伤鉴定(5级)完后,职工身体未康复,不能很快上班,医疗机构每月出具病假条,是否可以继续在单位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答:根据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文件的规定按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享受待遇。如果您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需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但延长不能超过12个月。
18、我儿在1976年因工牺牲,他没有结婚,只抚养母亲一人。当时我每月领15元2角随着物价上涨我现在是395元。请问我应该领到多少钱?
答:从今年7月份开始,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应调整到413元。
19、值班为保护国有财产受伤致残,单位不上报工伤,不补偿不报销,怎么办?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不上报个人可以到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时限是一年,超过一年的,到法院起诉。
20、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报销吗?
答: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1、因伤情治疗需要去就诊时发生的路费,我单位的同志说只能报销公共汽车票,不能报销出租车票,这么说对吗?另外,单位没有去劳动部门领取有关申请表、认定表,我本人去领取的,因此发生的交通费能否要求单位报销吗?本人受伤时间是2003年1月,正式停工治疗是2003年8月,请问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从哪个月开始计算?
答:就医路费应是指发生的合理的路费,在政策中没有具体规定应乘坐什么样的交通工具,建议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您说的停工治疗情况不太符合常规,一般的情况应是伤了以后,立即治疗,怎么可能间隔那么长时间才去治疗呢?如果不需要治疗,就不应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22、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待遇如何支付?
答: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由工伤人员所在居住地的社会保障所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人员的待遇。待基金下拨后,支付给工伤人员。
23、我的亲戚,是河北来京民工,在北京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不慎掉进电梯井里,现该公司说没钱,不支付医药费,医院已经撤掉一切救助措施,人现在处于昏迷状态,我想请问该怎么办?
答:请您说明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如果发生在1年之内应立即向单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医疗费不需个人支付。如果单位不予处理,则可申请劳动仲裁。
24、已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员,旧伤复发能否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您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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