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的主要法律特征
发表日期:2011-05-03 19:36: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1.雇佣法律关系是一种劳动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但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以雇员按照雇主的要求, 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务。
2.雇员提供的劳务一般限于履行某一具体劳动任务或某一时间段内的具体劳动任务。这种劳务是指履行具体的劳动任务,也就是说,在雇员履行劳动之前,已将要履行的劳动任务确定下来了。
3.雇佣法律关系具有种临时性。雇佣法律关系,其雇主雇佣雇员所完成的劳动往往是某一特定的劳动,或者某一阶段性的劳动,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确定性,其劳动内容和结果是在双方约定时就已确定了的。
4. 雇员受雇主控制、指挥、监督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是控制他人行为的人,而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种工作的人。雇员在完成此种工作时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雇主为雇员提供劳动条件。
5.雇佣法律关系是一种无身份关系的劳动关系。雇员与雇主之间除了履行劳动,给付报酬外,并无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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