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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吃夜餐后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发表日期:2011-05-03 19:35: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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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县一职工胡某,20081 21 1日晚2330分左右(24时下班),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提前离开车间,没有按下班路线回居住地,而是与同事商议一起出厂找地方吃了夜餐。然后去同事家住的途中被一微型客车撞伤。请问,胡某能否认定为工伤?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谓“上下班途中”,通常是指职工的经常居住地与工作地点之间的空间位置,同时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构成“上下班途中”是否具备合理性。胡某是去其同事家的途中被撞伤的,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一般定性,如果其吃夜餐时间很长,可以认定在事故发生的时间上也不具备合理性,则应不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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