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注册安全评价师评价网!
首页 > 工伤保险

在上班途中被残疾人轮椅车撞伤后认定为工伤

发表日期:2011-05-03 19:32: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安全评价推荐

案情简介:


2008年9月2日20点30分,杨某骑自行车上夜班在路经本市燕山路第二看守所处被刘某驾驶的无号跃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撞到致伤,后被送到解放军123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大腿大面积脱套伤伴挫裂伤;全身多处挫裂伤。经住院治疗20天出院,回家继续休息治疗。肇事车主刘某系残疾人生活困难无法给予赔偿。


杨某在2008年10月31日委托自己的丈夫吕某向蚌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08年1月8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工伤认定书,以撞伤杨某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属于机动车为由,认定杨某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杨某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于2009年1月21日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2009年3月20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做出维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1月8日做出的职工工伤认定书的决定。于是杨某2009年4月1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出的职工工伤认定书并判令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在2009年6月28 日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了该工伤认定书。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认定杨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相关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该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二、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三、《机动轮椅车的国家技术标准》


    1.机动轮椅车定义:内燃机提供动力的轮椅车(注:①在本标准中内燃机均为汽油机。②此车是为下肢残障者设计,一般为正三轮,全部由上肢操作,并贴有残疾人专用车标志,是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又称残疾人三轮摩托车)。


  3.机动轮椅车的起动、油门、制动及其他控制装置应全部由驾驶员上肢操纵。


  10.轻便机动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000mm×1000mm×1200mm(长×宽×高),普通机动轮椅车的外廓尺寸不应大于2500mm×1200mm×1400mm(长×宽×高)。 


律师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了案情,本案的焦点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不是符合国家标准,如果符合国家标准就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非机动车,如果该车不符合国家标准就应当属于机动车。了解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掌握了一定的资料后,在当事人家属的陪同下,对肇事车辆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该车的外形尺寸,其他控制装置均不符合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国家标准,该车属于非标车辆,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机动车的标准。因此,认定该肇事车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非机动车,应当属于机动车。在进行拍照取证后,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为当事人起草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在没有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又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维持了原认定后,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书,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撤销了该工伤认定书。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认定杨某所受伤害为工伤。该案是我市目前唯一一起因残疾人轮椅车撞伤后被认定为工伤案例。

相关推荐: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一天就受伤 没签协议照补偿

臂断异乡的维权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