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38岁的王先生在一家汽配厂上班,平时上下班都是骑自行车。前不久,因厂里活多,老王加班到晚上9点多,下班后骑着车子往家赶,没留神路上横着一块大石头,车子撞到石头上,老王摔倒在地,造成右手、右腿多处骨折。他想,自己是在下班路上摔伤的,应该算工伤,可当他提出工伤赔偿时,得到的回答却是:这不能算工伤。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分析:
判断该类事故是否算工伤,机动车范畴是关注焦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做出进一步解释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机动车事故伤害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在老王的事故中,如果是骑摩托车等机动车辆,被绊倒摔伤或被撞伤,可算工伤,但骑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自己摔伤的,就不能算工伤。
判断是否属机动车,必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轮式车辆。因此,假设市民甲乘公交车上下班途中因车祸受伤,他能获得相关的工伤待遇;市民乙上下班途中乘地铁受伤,他就不能获得相关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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