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宣传贯彻“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在全社会普及安全科技知识,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共同举办“全国安全科普知识竞赛”,并将其作为安全生产月重点活动之一。为搞好这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在全社会唱响“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普及安全科技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安全素质,以群众易于参与、易于学习、易于掌握的方式开展活动。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共建和谐。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国安全科普知识竞赛组委会,对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组委会由安全生产月主办单位有关领导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负责人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要相应成立由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竞赛组织机构,切实组织好本地区的各级竞赛活动。
四、活动内容及要求
1.竞赛试题范围
为便于各地有效开展各级竞赛工作,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编写一套“全国安全科普知识”竞赛学习资料,作为普及安全知识和全国总决赛的出题范围。竞赛学习资料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居家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救援知识等与职工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科普知识。
2.各级竞赛要求
各地竞赛组织机构要通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广大从业人员及社区居民认真学习,并根据本地区的行业特点和突出问题,补充相关内容,切实做好本地区各级竞赛的组织工作。
县级竞赛活动以书面竞赛为主,参赛面要广、参与人数要多,要通过竞赛使安全知识更加普及。
市(地)要在辖区内进行现场竞答,要动员大中型企业和重
点社区积极参赛,竞赛要形成规模,扩大影响,选拔出优秀选手参加省级竞赛。
省级竞赛采取现场竞答形式,主要目的在于检查市(地)、县级的竞赛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并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省级竞赛活动要由电视台录制播出并组织公众收看,以扩大宣传效果,使安全科普知识深入人心。
全国总决赛采取现场竞答形式,各地竞赛组委会选派一支代表队(每队上场队员3-5人)参赛。
中央管理的企业可按属地参加竞赛。
3.参赛人员
市(地)、县级竞赛应以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为主开展活动,组织广大从业人员和社区居民积极参加,尤其要组织好农民工较集中的工矿企业的竞赛活动。
全国总决赛要求各队正式参赛队员当中应有一名在本地就业的农民工队员。
4.宣传报道
(1)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上为本次活动开辟专栏;
(2)各级竞赛组织机构要联系当地媒体对活动予以宣传报道;
(3)中央电视台和有关媒体宣传报道全国总决赛情况。
五、活动阶段安排
活动分为六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成立竞赛组织机构并编写、发放竞赛学习资料
1.2007年5月31日之前,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成立相应机构,并将成员名单报送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具体竞赛方案。
2.2007年5月底之前,竞赛组委会发布竞赛学习资料。
获取竞赛学习资料的方式:
(1)可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活动专栏直接下载。
(2)全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向各地竞赛组委会发放竞赛学习资料。
第二阶段:正式启动
1.时间:2007年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各地启动本次竞赛活动。
2.形式:各地在咨询日现场开展"安全科普常识有奖竞答"活动的宣传,引起社会关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第三阶段:县级初赛
2007年7月底前,完成县级竞赛工作。
第四阶段:地市级预赛
2007年8月20日前,完成市(地)级竞赛工作。
第五阶段:省级选拔赛
2007年9月20日前,完成省级选拔赛及全国总决赛报名工作。
第六阶段:全国总决赛
2007年10月在北京举行全国总决赛。中央电视台播出决赛实况。
六、活动的表彰、奖励
本次活动全国总决赛将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十名,组织奖十名。并设最佳竞赛风尚奖一名,以鼓励积极支持本次竞赛并服从裁判的参赛队伍。
"全国安全科普知识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64463650、64463647(带传真)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 编:100013
二ΟΟ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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