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煤监局下发文件,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了部署。
文件指出: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全面推动2009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出如下部署。
一、总体要求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安全发展的理论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各项目标,通过有效形式,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促进黑龙江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以确保实现重特大事故、 事故总量和伤残人数“三个压下来”的目标,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素养,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月于2009年6月1日至30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4日〉。
四、组织机构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成祥
成 员:姜承学、李兴亚、刘凤奎、刘学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策法规处负责活动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姜承学兼任,副主任由政策法规处严幸敏担任。
五、活动形式和内容
1、结合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门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协调全省重点产煤地区的市(地)政府(行署)及矿业集团公司联合行动。由省局领导带队,组成宣传活动组到各重点产煤地区进行宣传。
2、黑龙江煤监局派员参加6月6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第四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并就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做主题发言。
3、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4日)为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咨询日。省局要在宣传咨询日设置宣传点,播放宣传词,悬挂”黑龙江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月“横幅,印制、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各分局(站)要与辖区党委、政府组织的宣传活动相结合,设置宣传站,协调行动。
4、各监察分局(站)要结合本单位监察执法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法》实施7周年专题执法活动。活动中要注意宣传先行、教育推动,深入煤矿企业,宣讲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重大事故案例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做到宣传教育与监察执法有机结合,增强执法效果。
5、组织省局、分局全体监察员,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举办的“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同时, 各监察分局(站)要积极配合辖区党委、政府监管、工会等部门及各矿业集团公司落实竞赛活动的开展,在黑龙江煤矿企业掀起学习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开展控制职业危害和事故伤残活动的热潮。
6、各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六、活动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落实。
1、领导重视,精心策划。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准备工作,对活动提早做出安排。各分局(站)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当地政府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安排,召开会议,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于5月25日前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2、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各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组织开展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和宣传文化阵地,重点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年”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的共识。
3、认真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开展活动的影像资料,做好每项活动的阶段性小结,并向局网站及时报送活动报导,特别是咨询日活动情况要于6月15日报省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于7月3日前写出总结材料,由省局汇总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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