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注册安全评价师评价网!
首页 > 安评法规

厦门市海沧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表日期:2011-04-22 20:42: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安全评价推荐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在我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到遇灾不慌,临阵不乱,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厦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厦府办〔2004〕266号),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及时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处置、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属于市级应急预案范围,即一次死亡(失踪)一人以上或重伤(急性中毒)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紧急疏散群众100人以上的,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市级报告,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组织群众疏散,维持交通、公共安全秩序,配合市级各职能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沧公安分局、海沧消防大队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沧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海沧环保分局、海沧海事处、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经贸局(工交处)、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各部门职责
  (一)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报告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针对事故性质,及时向市、区级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有序、有效、妥善、及时地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向市气象局咨询事故现场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三)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海沧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五)海沧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和火灾扑救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参与事故的调查。
  (六)海沧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事故发生救援时段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七)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八)海沧环保分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九)区建设局:负责制定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单位内部的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演练;负责应急救援相关物资和设备的筹备和调遣。
  (十)海沧海事处:负责制定海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救援物质、设备、船舶的筹备和调遣。
  (十一)区经贸局:负责协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有关事故应急处理的物质保障和有关物资的储备;协调电力部门保障应急救援的电力输送与电力设施安全;负责制定事故的运输抢险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协调区电信部门组织通讯队伍,保障现场通讯畅通。
  (十二)区民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三)其他有关部门:服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设立现场救援专业组:综合协调组、现场警戒组、救援排险组、环境监测组、医疗抢救组、物资供应组等六个组。其职责和组成单位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风向、风级、温度、阴晴雨等气象预报;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联系驻军援助工作;负责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及请求援助。
  (二)现场警戒组:由海沧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组成,公安分局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群众和无关人员;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三)救援排险组:由海沧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区卫生局、区经贸局以及相关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特征分别由不同部门的负责人任组长。
  1、火灾、爆炸、泄漏类事故由海沧消防大队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部门人员配合。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部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2、中毒类事故由海沧消防大队负责人任组长,区卫生局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部门人员配合。负责控制、消除毒害源,组织抢救中毒人员。
  3、道路运输类事故由区经贸局工交处负责人任组长,消防大队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部门人员配合,负责对事故车辆的施救。
  (四)环境监测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区环保分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医疗抢救组:由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组成,区卫生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根据人员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六)物资供应组:由区经贸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区经贸局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负责保障电力、通讯设施安全畅通。
  五、应急救援程序及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初期一般是较好控制的,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遵循就地处理原则,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抢险自救,迅速控制危险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如事故扩大应立即报警。
  (一)事故报警
  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应立即报“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报“120”,同时报告区政府值班室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海沧环保分局,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二)应急出警
  消防部门应立即出动应急救援队伍,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按照预先设定的方案进行扑救行动。
  区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如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本预案指挥施救。
  当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不能很快有效控制事故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启动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三)现场的应急处理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按照先入为主原则立即按方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在现场,由总指挥负责指挥,如总指挥有事不在本地,最先到达现场的副总指挥负责全面工作。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组成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和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实施应急处理。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2)除<

相关推荐:

限制未成年人在非工业部门夜间工作建议书

采矿和运输业劳动监察建议书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