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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04-22 20:41: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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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局直属各单位,市水利投资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关于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5〕18号)的要求,结合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2005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5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关于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5〕18号)的要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在全市水利系统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要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的齐抓共管格局。重点抓好城乡饮水安全,已成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在建工程施工、度汛安全,电力生产和水库船只安全,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等,努力实现全市水利安全状况的稳定,为完成我市水利“八大体系”建设的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总体目标
  不垮一座塘坝、不溃一处堤防、不发生一起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建立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同时配合市政府初步建立起全市统一协调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监管体系、法规规章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保障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重点
  1.保障城乡饮水安全,确保不出现一起因水质不达标、饮用水不足等问题而引发的饮水安全事故。
  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的工作部署,层层建立人饮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落实工作经费;二是进一步摸清城乡饮水安全现状,在我市已编制完成的《农村人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把已成人饮工程的供水可靠率、水质状况,把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等不安全、不达标的群众分布情况,把群众饮水困难的现状,逐户、逐村、逐乡、逐水源、逐工程建卡登记造册,逐一附上水质检测报告,形成《人饮安全现状调查评价报告》。三是搞好饮水安全建设规划,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解决对人们生活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水安全问题;四是加强管理,保护饮用水源,改善饮用水质,防止“有河皆枯、有水皆污”的局面发生;五是保质、保量完成今年20万人口的人饮解困任务。
  2.抓好已成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确保不垮一座塘坝、不溃一处堤防。
  一是加大对水库、堤防等已成水利工程的变形、沉降、渗漏等方面的安全管理与检测力度,认真分析各项指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和抢险救援预案,做到工程运行正常,抢险物资储备充足,抢险队伍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对水库设备、船只等的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严重水上事故;四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充分调动和利用社会资金,加大以病险水库整治为重点的除险加固工程资金投入力度,完成100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
  3.加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在建工程施工安全。
  一是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计划、安全度汛方案和抢险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确保工程按计划达到度汛高程,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位。二是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水利工程施工环境恶劣、场地狭窄、人员集中、设备较多,许多工地有多个施工队伍同时施工,相互交叉,彼此干扰,现场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要切实负起责来,做好协调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三是把好工程质量关。各在建工程要严格履行基建程序,严格照图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要做好施工机具、建筑材料进场前的检验、检测工作,自觉接受质量监督,加大质量检测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高度重视水电生产安全工作,坚决清除“四无”水电站。
农村水电为我市电力工业发展和解决广大农村用电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去年,全市共查出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 “四无”电站164座,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各级水利部门一是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贯彻水利部《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加强领导清除“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精神,坚决清除我市“四无”水电站事故隐患;二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2005年4月底前164座“四无”水电站全面整改完成;三是严格水电站立项和审批,确保不再发生新的“四无”水电站。
  5.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库旅游安全。
  近年来,各地依托已成水库大力发展水库旅游业,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但是,随着水库旅游的逐渐走俏,水库旅游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不容忽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库旅游安全。一是认真做好水库工程和其他设施的维修、保护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在旅游期间特别是旅游“黄金周”期间的组织工作,加强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运载工具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使水库旅游做到安全、有序;三是层层落实责任,抓紧制定关于水库旅游的抢险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6.其他安全工作。
  一是加强对机关办公楼、办公设备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和消防安全工作,特别要注意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二是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三是加大对单位车辆、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力度,确保车辆出行安全、人员出差安全和资金使用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加强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以朱宪生局长为组长,陈渝、韩正江、吴盛海、王淘浪同志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基建处、水利处、河道处、水文局、地电中心等有关处室为成员单位的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全面落实责任
  1.全面落实单位的领导责任。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职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切实承担法定责任,共同把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扎实。
  2.全面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依法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对安全生产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3.全面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市局有关处室、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本着管生产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实施“一岗双责”,对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禹王杯”进行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向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下达今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纳入“禹王杯”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水建管〔2005〕80号)要求,我市将在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中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求在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增加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审查,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水利工程的投标,未取得由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并不得担任相关施工管理职务。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
  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消除安全隐患、增加安全设施、安全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
  2.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要对每个职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促进职工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企业工伤风险。
  3.实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水利建筑施工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发生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定期组织演练;要经常检查并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处置水利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六)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和市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是实行月、季、年定期报告制度;二是坚持汛期工作旬报制度;三是紧急事故快报制度。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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