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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3部分:热气球场所

发表日期:2011-04-22 20:41:07  来源:互联网;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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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GB 19079《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游泳场所;  ——第2部分:卡丁车场所;  ——第3部分:蹦极场所;  ——第4部分:攀岩场所;  ——第5部分:轮滑场所;  ——第6部分:滑雪场所;  ——第7部分:滑冰场所;  ——第8部分:射击场所;  ——第9部分:射箭场所;  ——第10部分:潜水场所;  ——第11部分:漂流场所;  ——第12部分:滑翔伞场所;  ——第13部分:热气球场所;  ——第14部分:动力滑翔伞场所;  ……   本部分为GB 19079的第13部分。本部分的内容全部为强制性。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经济司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曲阜师范大学、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星、孙晋海、曹莉、刘大庆、陈雪龄、申海青、吴熹、李智、石春健、张显军、王荣辉。   1 范围  GB 19079的本部分规定了热气球场所开放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向社会开放的各类热气球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 19079的本部分。  3.1 热气球 hot air balloon   热气球是通过燃烧器加热球囊内空气产生浮力悬浮于空中,不靠任何推进装置产生推力的航空器。  3.2 热气球场所 ballooning 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热气球飞行训练、比赛、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场所。  3.3 热气球技术指导人员 ballooning instructor   是指驾驶热气球及传授热气球运动理论和技能的人员。   4 从业人员资格  热气球技术指导人员等应持国家有关的执业资格证明方能上岗。   5 场地、设施设备条件  5.1 场地  5.1.1 有开展热气球飞行活动空域。  5.1.2 起飞场地平坦、开阔,长度不小于30 m、宽度不小于20 m,满足净空条件。  5.1.3 着陆场地应平坦、开阔、满足净空条件。  5.1.4 热气球系留点应牢固可靠。  5.1.5 夜间系留场地应有足够照明。  5.2 装备  5.2.1 热气球应取得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5.2.2 飞行的热气球上应配有通讯器材。  5.3 辅助设施  5.3.1 有存放燃料瓶等器材的专用库房。  5.3.2 有通讯设备。  5.3.3 各类公共标识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6 安全保障  6.1 每具升空的热气球上至少应配备一名热气球技术指导人员。  6.2 在醒目位置有“热气球乘飞人员须知”及安全警示标识。  6.3 急救药品和器械应摆放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6.4 器材使用和存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6.5 各类人员上岗有明显标识。  6.6 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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