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河南省安 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的副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强化监督检查和管理, 真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现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政府领导班子分工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 一 ) 市政府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并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并进行考核和奖惩。
5.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业务(事业)经费、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6.每年组织开展三次以上安全生产大检查 , 并根据季节特点和安全状况需要, 适时开展安全检查; 组织或指定有关部门治理无单位负责的、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 督促采取有力防范措施限期治理整改; 组织或指定有关部 门对高危险性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审批和验收。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分工、监督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 组织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辖区内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8.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关闭。
9.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10.按规定负责有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批复工作。
11.负责向省政府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二 ) 市政府领导职责
市长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市长外出时 , 由主持工作的副市长负总责。
各位副市长要对其分管领域(即:部门或单位、行业和系统, 下同) 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领导, 实行一岗双责, 并负领导责任。具体职责是:
1. 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定期听取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指导和督促各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 研究制定和落实安全工作措施;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 并组织演练。
3.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 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把上级部署和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4.定期、适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对分管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具体要求, 并督促整改。
5.分管系统、部门和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 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在市长、分管副市长的领导下, 认真负责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负具体落实工作责任。
二、建立完善专业委员会(指挥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 一 )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职责
1.在市政府领导下, 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意见和规范性文件。
3.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 研究、分析、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指导意见。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并督促演练。
4.督促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5.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时, 及时组织或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抢救, 必要时, 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驻鹤部队调集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6.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 二 ) 市防火安全领导(指挥)机构职责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防火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 掌握全市防火消防工作情况, 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防火消防安全责任制。
2.结合实际, 制定本地区防火消防管理措施, 研究布置防火消防安全工作, 总结、表彰、推广防火消防安全先进工作经验, 并督促落实。
3.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开展防火消防宣传教育, 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消防意识和识灾、避灾知识。
4.督促开展建筑工程设计防火消防审核, 参与制定城市建设防火消防规划, 督促有关部门维护、改善城市消防装备、消防通讯和公共消防设施。
5.健全防火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并组织演练。组织开展防火消防安全检查, 做好季节性防火消防专项治理工作, 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险隐患, 对防火消防不合格和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单位, 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6.对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查明火灾原因, 分清责任, 提出处理意见。
7.指导各县区和生产经营单位搞好防火消防安全工作, 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 发展民办和义务防火消防组织。
8.全面掌握全市防火消防工作动态, 分析消防形势, 定期或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防火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 三 ) 市护林防火领导(指挥)机构职责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
1.综合管理、统一指挥全市的护林防火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组织制定落实森林保护和防火措施。健全护林防火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组织检查督促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林业生产单位落实森林保护和防火等安全工作责任制。
4.负责组织重点季节和重点地区森林火灾重点监测和防范, 组织森林防火大检查, 消除火灾隐患, 健全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
5.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时, 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情况, 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并组织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全面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动态, 进行火灾统计, 建立火灾档案, 分析森林防火形势, 定期或按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护林防火工作情况。
( 四 )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职责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
1.在市政府领导下, 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 , 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划及实施方案。
3.分析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研究、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并组织演练。
4.督促、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对道路交通安全系统的功能、特性、经济效益等属性进行科学测定和综合评价; 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重大问题。
6.参与道路工程规划、改造项目的综合评价, 制定和选择道路交通安全措施、方案, 进行交通安全决策。
7. 在对事故多发区域、点、段潜在的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 采取综合性整治措施。
8. 领导道路交通安全专家组的工作。
9.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组织落实其他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 五 ) 市防汛抗旱领导(指挥)机构职责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综合管理全市抗旱防汛工作, 对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2.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落实抗旱防汛责任制, 协调督促有关防汛抗洪政策、措施的落实。健全抗旱防汛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并组织演练。
3.负责组织和监督检查全市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防洪河道整治等防汛工程建设, 组织指导防汛抗洪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
4.组织开展汛前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洪工程存在的问题, 督促落实防洪方案和渡汛措施。督促各县区政府、各级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动员工作, 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患意识。
5.当河流水情接近警戒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 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报告, 组织汛情会商和重大问题研究, 组织指挥群众进行抗洪抢险, 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6.在洪水发生后, 迅速组织开展救灾工作, 组织各有关部门妥善安排好群众生活, 尽快修复水毁工程, 保持社会稳定。
( 六 )市防震抗震领导(指挥)机构职责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2.分析、判断地震趋势, 确定应急措施和落实抗震救灾措施。健全抗震减灾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及时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并组织演练。
3.地震灾情发生时, 组织协调驻军和驻鹤武警部队迅速进行抢险救灾, 并负责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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